洮政办发﹝2018﹞30号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洮南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局、场、办,街道办事处:
现将《洮南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南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目标、保障粮食生产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为重点及提升关键环节、发展短板、薄弱地区生产机械化水平为基本要求,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普惠共享,继续实施敞开普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使农民群众普遍享受政策红利;推动科技创新,推广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技术和农业机械,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实施方式和资金分配使用
实施方式。按照《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吉农机【2017】7号)文件精神,全市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按照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省农委、财政厅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26个小类47个品目。
(二)补贴机具产品。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固定可靠并不易脱落或更换。铭牌要字迹清晰,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其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必须按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打印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机具资格。凡在我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产品均可享受我省补贴政策。即:纳入我省补贴的并按照要求录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的产品。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全省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三)补贴额调整。补贴额调整一般按年度进行,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对个别产品补贴额高于50%的,暂缓办理该产品补贴手续;对暂缓办理补贴手续的,由该产品生产企业在接到相关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向省农机化主管部门主动做出说明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对非因重大技术突破带来农机制造成本下降和未主动做出说明的,按照不高于该产品销售价格40%的补贴额实施补贴。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补贴机具数量。根据我市实际,原则上个人当年补贴机具数量限定在2台以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补贴机具数量限定5台以内。超过以上限定数量的,按照第六点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执行。
五、办补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补贴办理时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间,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全年办理。每年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15日。在当年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对当年购置机具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下年原则上不对上年购置的未办理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购置机具实施补贴。
(二)机具补贴时限。申请办理补贴的机具,应当为当年新购置机具。其补贴资格为当年购置、当年办理、当年有效。为满足购机者生产需要,对当年购置且已投入生产应用的补贴机具,给予办理补贴。
(三)补贴申领时间。购置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没有兑现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其补贴额按照购置当年的补贴额补贴。
六、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
(一)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后再办理补贴,也可在办理牌照过程中一并核验办理补贴。
(二)对安装类、设施类等其他补贴机具。对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基本农田建设机械及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三)敞开补贴机具核验。对敞开补贴机具购置数量的县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及以上的,各乡(镇)要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对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超出其经营规模、生产实际需要、实际购置能力的,可在其说明购置补贴机具数量使用情况并进行考核后确定补贴数量,也可在其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各乡镇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要求,做好管理。
(四)异地购置补贴机具。对补贴对象跨地区经营的,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合法证明,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购置补贴机具并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异地购置补贴对象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出具在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效手续,乡(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确认后,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
七、补贴操作流程
全市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市农机局、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发布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三)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依据申请补贴制度。购机者享受补贴政策要自主向当地农机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核实补贴机具。购机者购机后,持购机发票、补贴产品合格证、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将补贴机具放到本乡镇农机站指定地点,由农机站及相关单位进行机具核实,核实要做到“票、证、机、人”一致,做好人机合影。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要先办理牌照手续,之后,购机者携带发票、补贴产品合格证、身份证明由乡镇工作人员组织到市政务大厅办理农机补贴录入,购机者需在申请表签字并按手印。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五)补贴资金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通过并公示后,财政部门依据农机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涉及本方案第六条“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的机具,按照相关要求兑付补贴资金。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政府成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业副市长担任,纪检、监察、审计、公安、财政、农业、农机、畜牧、林业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农机、财政按各自职责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规范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与补贴办理机构,要加强工作协调衔接,健全完善科学规范高效补贴办理制度和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各地要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将补贴实施方案下发到乡(镇),宣传到村组,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农机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公示信息应做到及时、完整和便于查询,确保专栏有效运行。
(四)突出绩效,强化管理。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附件:洮南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洮南市农业机械局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洮南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继春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孙春来 市纪委副书记
陈铁强 市财政局局长
贾东升 市审计局局长
毛春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 明 市林业局局长
张 革 市农机局局长
贾延厚 市农业局局长
王小平 市司法局局长
杨国辉 市公安局政委
刘 畅 大通乡党委书记
李 敏 安定镇党委书记
迟永生 黑水镇党委书记
何 辉 车力乡党委书记
范文昌 二龙乡党委书记
秦立峰 福顺镇党委书记
李清文 瓦房镇党委书记
贾海峰 永茂乡党委书记
李志东 聚宝乡党委书记
赵凯峰 那金镇党委书记
周元斌 东升乡党委书记
赵文生 野马乡党委书记
张 顺 万宝镇党委书记
刘洪波 蛟流河乡党委书记
马 强 胡力吐乡党委书记
吴井峰 万宝乡党委书记
程云龙 洮府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李鹏宇 向阳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