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条件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区所有镇(街)。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购机和申请补贴资金结算程序
1、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办理购机手续,供货单位按要求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
2、购机者应主动向区农机部门,按要求提交申请书、政策告知与承诺书、身份证明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由供货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购机者银行卡号复印件,农机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结算补贴资金。需安装验收的补贴机具,完成相关手续后再申请补贴。
3、区农机部门按要求受理农机补贴申请,对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进行审核。
4、农机、财政部门形式审核、信息公示、核机验机后,区财政部门通过购机者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购机者。
三、补贴机具及其补贴标准
1、2018年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2大类47个品目,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享受省以上购置补贴的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产品,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对个别产品补贴额高于50%的,暂缓办理该产品补贴手续;对暂缓办理补贴手续的,由该产品生产企业在接到相关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向省农机化主管部门主动做出说明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对非因重大技术突破带来农机制造成本下降和未主动做出说明的,按照不高于该产品销售价格40%的补贴额实施补贴。
3、补贴机具品目、补贴额一览表可登陆江源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jyq.jlnj.gov.cn/njbt/ 等网址查询,或电话、实地到江源区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各经销商处查询。
4、补贴机具数量。凡是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全部敞开补贴,购机者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购置。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额度和购置机具数量原则上没有限制。
四、补贴执行时间
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间,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全年办理。每年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15日。在当年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对当年购置机具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下年原则上不对上年购置的未办理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购置机具实施补贴。申请办理补贴的机具,应当为当年新购置机具。购置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没有兑现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其补贴额按照购置当年的补贴额补贴。
五、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39-3721011(白山市江源区农机管理服务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439-3726180(白山市江源区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