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管字〔2023〕24号
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全省玉米收获机等自带动力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排放标准升级和相关信息变更等工作,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发布了《关于做好全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排放标准升级和相关信息变更等工作的通知》(吉农机管字〔2022〕20号)(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的补充通知(二)》(农机化总站〔2023〕94号)要求,为更好为国四农机产品购置补贴投档提供支撑,现将通知中的《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进行修订,增加备注栏,填写投档参数未发生变化的说明和升级国四时投档审核需要的参数自主变更情况,填写要求见附件。已填写了《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备注内容并已上传至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的,如无新增备注内容,不需要重复提交。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