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管字〔2021〕3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函》(农机管〔2021〕27号)要求,现行有效的240张农机试验鉴定结果(其中推广鉴定证书199张,专项鉴定证书41张)通报产品的所属品目归属与现行标准不一致,现予以调整(详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现行有效农机推广鉴定结果通报所属品目归属变化产品及生产企业目录
2.现行有效农机专项鉴定结果通报所属品目归属变化产品及生产企业目录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