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鉴字〔2021〕1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 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农机鉴〔2019〕5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我站按《2020年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2020年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要求,随机抽取监督检查对象和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实施监督检查。
(一)监督对象
在2018年和2019年获证的免耕播种机、打捆机共计74张产品证书中,随机抽取15张推广鉴定证书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人员
根据任务要求,随机组成3个监督检查组,在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人员中随机抽取3名作为监督检查组组长,各组组员从具有鉴定员证的人员中随机抽取1~2名。
(三)检查内容
一是生产者名称、地址一致性。检查生产者营业执照与推广鉴定证书上名称及注册地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产品一致性。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与推广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整机结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是否一致。三是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制作的标志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监督方法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核对检测样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监督检查结果
2020年共随机抽取13家企业生产的15个产品15张证书作为监督检查对象。其中,监督结论为“合格”的证书9张,涉及8家企业的9个产品;监督结论为“不合格”的证书4张,涉及3家企业的4个产品;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证书2张,涉及2家企业的2个产品。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企业能够自觉遵守有关推广鉴定产品、证书标志管理及产品、企业信息变更有关规定,但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一)无样机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机,涉及2家企业的2个产品。
(二)企业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地址发生变化,未及时在3个月内申请证书信息变更,涉及1家企业的2个产品。
(三)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证书2张,涉及2家企业2个产品。
四、证后监督结果处理
按照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要求,证后监督结论为“合格”的,其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维持有效(见附件1);证后监督结论为“不合格”的,其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予以撤销(见附件2);无法联系生产者的,其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予以注销(见附件3)。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