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鉴字〔2020〕5号
各有关单位:
我站在2019年度农机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中发现,长春绿野农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公司注册地址发生改变在3个月内未申请变更证书”的行为。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撤销该公司编号为“吉农机鉴2017-062”的1BPQ-260型水田耙浆平地机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现予以通报。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