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字[2010]23号
各市(州)农委(农机局)、有关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2010年,我省在30个粮食主产县(市、区)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其中:榆树、乾安、梅河口、敦化为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县。为进一步做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农办机[2010]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进一步加强示范区建设的领导。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总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创新意识,加大工作力度,毫不松懈地抓好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为巩固和发展农机化好形势,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要进一步加大示范区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各级地方财政的支持,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机化扶持政策和措施,优先满足示范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要求。
三、要进一步做好示范区建设的政策宣传。各地要采取各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展示会对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广泛宣传示范区建设成果,大力推广示范建设经验,进一步提高示范区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四、要进一步加强示范区建设督促检查工作。各市、县要切实开展示范区建设中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分工负责,认真负责,严肃纪律。确保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五、要认真做好示范区建设年度总结工作。各县(市、区)要将2010年示范区建设年度工作及2007年以来示范区建设工作形成工作总结,同时填写有关实施情况表,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稿报送省农机局。
联系人:苑志坚
联系电话:0431-8890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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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