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并结合2015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满足全省发展农机化需求,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普惠、敞开力度,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公开、规范实施,较好地完成了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一、总体情况
2016年全省继续实行敞开式补贴方式。全省共分六批次将补中央补贴资金全部下拨到各补贴实施单位。2016年中央下达我省补贴资金160510万元,其中用于机械化深松补助资金8000万元,2015年系统使用2016年补贴资金8318万元,实际2016年我省可使用补贴资金为144192万元。截止2017年2月3日,全省已实施补贴139459.704万元,实施率为96.7%,结算率为95.1%。全年直接受益农户达到 48757户、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数量64754 台。
二、主要成效
(一)农机装备水平快速提升,结构不断优化。预计全省农机总动力增加150万千瓦,达到3300万千瓦,比上年提高4.6%。拖拉机保有量新增2.8万台,达到119.6万台,比上年增长2.4%。水稻插秧机新增1.2万台,达到6.38万台,增长23.2%;、水稻收获机新增0.3万台,达到1.99万台,增长14.8%。玉米收获机新增0.75万台,达到5.08万台,增长17.3%。免耕播种机新增0.28万台,达到2.4万台,增长13.3%。
(二)农机作业水平显著提高,关键环节实现突破。全省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预计可超过84.5%,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水稻机收和玉米机收预计分别达到84%、63%,比上年分别提高1.3个、9.4个百分点。
(三)农机社会化服务稳步推进,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全省各类农机合作组织、农机大户不断发展壮大,农机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显著提高,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通过承包服务、订单作业等形式开展农机化生产,实现一定程度的规模经营。农机维修、经销市场稳步运行,逐渐规范,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是将补贴品目,向粮食生产聚焦,加快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能力和装备水平。将补贴机具重点,向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聚焦,加快弥补全程机械化“短板”和“薄弱点”。将补贴对象、范围、数量和操作时间全部敞开,实施普惠连续的购机补贴政策,满足广大农民发展机械化生产需求。同时,实施补贴资金,由计划分配到市场分配;补贴机具购置,由计划审批到据实补贴;补贴操作,由经销商参与到全面去经销商化等补贴机制改革,提高补贴效率。
二是大力培育发展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加快推进农机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全年安排2.2亿资金,用于支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机装备建设。每个合作社大体按照政府扶持资金、自筹资金6∶4的投入比例安排,平均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300-450万元额度。同时,按照区域布局、梯次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在全省全面推进。同时,鼓励引导广大农民通过农机化生产和耕地、劳动、技术等要素合作,多元化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机械化推进规模化、提升效益化、促进市场化、引领现代化。今年我省在26个县(市、区),扶持建设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10个,鼓励引导通过农机化生产和耕地、劳动、技术等要素合作推进机械化规模经营,以成建制的组织形式推进机械化规模经营,以农业机械化,引领现代化,驱动规模化,提升组织化,推进市场化。
三是实施补贴产品对比识别监管制度。健全完善补贴操作管理系统,2016年我省对已补机具实行系统自动识别监管,严防“一机多补”等违法行为。
四是建立经销商信息公开制度。由农机生产企业将其确定的经销企业,自主录入到我省补贴系统,公开经销商信息,方便广大购机者能够对比查寻“到哪里购买机具”。
五是建立补贴产品公开制度。由农机生产企业将其销售的补贴产品,自主录入到我省补贴系统,公示其产品信息,方便广大购机者能够对比查寻“买什么样的机具”。
六是建立购机信息即时公示制度。按照国家对购置补贴机具对象实施信息公示的要求,健全完善公示操作方式,通过补贴系统对购机补贴对象实行核机后,即时公示操作管理,强化社会监督。
附件:2016年度全省各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一
2016年度全省各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二
2016年度全省各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三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