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到所在乡(镇)农机站自主提出购机补贴申请,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2.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补贴对象持乡(镇)农机站审批的村级证明到市农机、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市农机总站、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乡(镇)农机站审批及购机者本人申请的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录入补贴系统,组织核验机具并公示合格后,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