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管字〔2023〕12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加强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管理,规范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使用,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我站决定开展2023年度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3号)。
(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
(三)《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农机鉴〔2019〕54号)。
(四)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等相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生产者名称、地址一致性
检查生产者营业执照与推广鉴定证书上生产者名称及注册地址的一致性。
(二)获证产品一致性
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名称和产品型号与推广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整机结构型式、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是否一致。
(三)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情况,制作的标志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三、监督检查对象
在2021年度核发的144张和换发的7张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中,随机抽取50张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包括2022年证后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1家企业其他2个产品)。
四、监督检查方法
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样机检测相结合的方式。
五、人员和时间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由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组织实施。采取“双随机”的方式抽取监督检查人员,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之前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人员应坚持科学、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认真开展工作,记录监督检查情况,不得向监督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二)监督检查人员要按照工作规范规定签订《监督检查员承诺书》。
(三)监督检查组应在全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监督检查员承诺书》《监督检查报告》和相关记录。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