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管字〔2023〕10号
各有关农机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全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换证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申请
(一)2019年发放的吉林省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满换证申请申报流程和要求与初次推广鉴定相同,请各申请换证企业通过“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推广鉴定证书换证申请。为保证在证书到期前完成换证工作,2023年底到期的推广鉴定证书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换证申报(需被受理),如截止日期前未申报完成则不再受理。
(二)证书编号为吉农机鉴2019-×××的需要申报换证,证书编号为T20192222××××的无需申报换证。
(三)按照《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原国三农机获证产品应在证书有效期6个月前,开展国四产品鉴定信息变更、确认工作。2019年获证产品应于换证申报前完成国四自主变更并经鉴定机构确认。如换证申报已受理且未变更为国四的,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国四自主变更,并且按照实施中变更程序变更产品型号后开展换证检查工作。
二、换证材料
申请换证企业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一)申请表(从“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执行标准文本、使用说明书、符合大纲要求的产品照片和产品规格表;
(二)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变更确认报告(若有);
(四)企业自主变更文件(若有);
(五)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上述纸质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其中申请表需经生产者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换证要求
(一)申请换证的产品及涵盖产品的型号名称应符合新版推广鉴定大纲要求。
(二)产品一致性检查依据新版推广鉴定大纲进行;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进行。
(三)对于新版推广鉴定大纲中的新增要求,由企业自我声明其产品符合新版推广鉴定大纲要求。《企业自我声明》格式见附件,由生产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印章,连同其他纸质材料一并寄送我站。
(四)申报换证时,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月内申报变更,如超出时限未申报证书信息变更的,换证申报不予受理,并按规定进行撤证处理。
申请网址: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信息管理系统”(https://ypt.jlnongji.cn:9019/Index)。
联系人:张继佳 叶欣
联系电话:0431-87994472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430号
邮政编码:130062
附件:企业自我声明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