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办机发〔2022〕35号
各有关企业:
我省在组织专家对2022年第一批企业自主投档产品审核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的产品涉嫌存在违规投档行为。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拟对部分企业及其产品作出处理(详见附件),并对涉嫌违规投档企业进行约谈。
根据近期疫情防控要求,本次约谈采取书面的方式。请相关企业对拟处理意见作出书面答复,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发送到jlsnjj@163.com。我厅根据书面答复意见,依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予答复者,视为同意拟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