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主管部门):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县(市、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维护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县(市、区)自查,市(州)督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果通报各地农业农村局。
二、检查内容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内容进行检查。主要涉及七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补贴专栏栏目设置情况;二是补贴专栏网址链接情况;三是补贴政策发布情况;四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信息发布情况;五是有关政策及文件材料发布情况;六是补贴政策咨询、政策投诉举报、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的设置情况;七是补贴操作流程的制定和发布情况。
三、检查时间
县(市、区)自查、市(州)督查工作应于2022年11月11日前完成,省级抽查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25日。
四、有关要求
1、各补贴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作到立行立改。
2、各市(州)要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市辖城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21〕2号)要求,落实责任,做好城区信息公开工作。
3、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2022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