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管字〔2022〕4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等相关文件规定。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按照《2022年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了2022年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要求,随机抽取监督检查对象和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实施监督检查。
(一)监督对象。在2020年度获证的212张产品证书中,随机抽取60张推广鉴定证书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人员。根据监督检查要求和随机抽取的监督检查对象数量情况,从农机鉴定专业技术人员中,随机抽取4名作为监督检查组组长,随机抽取8名作为监督检查组组员,随机组成4个监督检查组。
(三)检查内容。一是生产者名称、地址一致性。检查生产者营业执照与推广鉴定证书上名称及注册地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产品一致性。检查样机铭牌上的产品型号和产品名称与推广鉴定证书和鉴定报告中内容是否一致,整机结构型式、
主要技术参数及关键部件配置与鉴定、检验报告是否一致。三是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等情况,制作的标志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四)监督方法。各监督检查组采取现场调阅审查相关记录和核对检测样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结果
2022年共随机抽取42家企业生产的60个产品60张证书作为监督检查对象。其中,监督结论为“合格”的证书46张,涉及33家企业的46个产品;监督结论为“不合格”的证书13张,涉及10家企业的13个产品;监督结论为“注销”的证书1张,涉及1家企业的1个产品。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多数企业能够自觉遵守有关推广鉴定产品、证书标志管理及产品、企业信息变更有关规定,有10家企业的13个产品无样机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机,1家企业无法联系生产者。
四、证后监督结果处理
按照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要求,证后监督结论为“合格”的,其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维持有效(见附件1);证后监督结论为“不合格”的,其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予以撤销(见附件2);无法联系生产者且在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示1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其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予以注销(见附件3)。
附件:1.维持有效的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目录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