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发〔2021〕16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近期,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采取便民措施优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的通知》(农办机〔2021〕6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组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全面领会采取便民措施优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的具体要求,确保便民措施落实到位。各地要广泛宣传便民措施相关要求,为机具所有人登记提供方便条件。要积极推行便民措施,机具所有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登记机构不再索要机具来历证明,依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见附件2)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存入档案。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