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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11-18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农机发〔2020〕33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吉林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方案》相关要求,现将《吉林省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1月17日


吉林省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方案》,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基础,排查风险隐患、整治突出问题、提升治理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依法管理,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牢牢守住农机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农机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重点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围绕健全农机安全事故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夯实农机安全基础,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压实农机所有人主体责任;加强农机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及时应对处置重大险情事故,健全农机风险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农机安全治理能力,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保持良好态势。

  三、主要任务

  按照有关要求,经认真梳理,主要任务及具体安排如下。

  (一)继续开展变型拖拉机治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清理在册变型拖拉机,杜绝新增变型拖拉机(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严厉查处在我省运行的挂外省拖拉机号牌的变型拖拉机(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治理。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督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乡镇逐村逐户排查摸清无号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数量、使用情况(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有出厂合格证明、有来历证明、检验合格)实施登记管理,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率(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 )。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引导农机所有人实施报废;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依法处置(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开展无证驾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治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排查无证驾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人员,督促其按有关法规要求考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提高驾驶员持证率;对于无证驾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为,联合公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置(2021年12月末完成)。

  (四)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制定排查隐患的长效机制,加大农业机械隐患排查力度,突出春秋季节和重大节日农机使用的高峰期、突出重点时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反光标识、未按要求参加年度检验、安全设施不全等农机安全隐患。

  (五)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集中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与交警开展联合执法,深入村屯、田间地头、拖拉机租赁市场,加大检查力度,查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假牌套牌、违反农机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驾驶操作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道路交通和田间作业安全。

  (六)开展广泛的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建立农机驾驶员微信群、发放材料等方式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规和农机安全知识,全面提高广大农民安全生产意识;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拓宽宣传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宣传要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记得牢,特别是要突出春播和秋收前的宣传提醒和警示教育,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七)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开展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保障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质量。对于违反《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处理。

  (八)进一步加强农机维修经营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查农机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配件;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相关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化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切实完成各年度各重点领域工作目标。省农业农村厅成立分管副厅长为组长,厅农机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综合执法局和农机监理站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抓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牛鼻子”,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对照党政领导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聚焦职能、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实施农机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明确厘清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要全面压实农机所有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发挥农机所有人在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政策制度、监督执法、宣传教育、典型引领等多种措施,推进农机所有人、农机驾驶员由被动接受监管向自觉防范、日常抓自查、主动抓自纠转变,向高标准看齐,向零事故、零死亡看齐,切实做到真查、真改、真落实。

  (三)强化工作督导。各地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随机抽查和督导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机制,明确信息报送时间节点,各市(州)每个季度要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报送专项整治落实情况与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计划完成相关工作的,需由市(州)农机主管部门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要充分借助“报、网、端、微”平台积极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农机生产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营造好农机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四)形成长效机制。各地要深入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结合当地实际,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总结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风险防控、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难点赌点,分类施策,统筹解决,切实改变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要认真用好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凝练好的经验做法,加强总结评估、复制推广应用,在农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领域形成一批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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