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管函〔2020〕5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业机械质量拆诉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14号)文件精神,为明确各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建立完善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体系,有效开展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
各县(市、区)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要在7月13日前,将《吉林省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所属市(州)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各市(州)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汇总后于7月17日前报送至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质量监督处。
二、定期报送农机质量投诉信息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应当按季度将投诉情况汇总报送上一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同时报送本级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要在每年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和次年1月5日前,分别将一、二、三季度《吉林省农机质量投诉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和上一年度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总结上报所属市(州)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各市(州)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要在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将《吉林省农机质量投诉信息统计表》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质量监督处(同时报电子文档)。季度投诉信息汇总表实行零上报制度。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投诉工作开展情况、投诉主要特点、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内容。
对于单次10个用户以上、不同用户在同一作业季节累计投诉超过10次的群体性投诉或有人员伤亡的重大质量事件,各级投诉监督机构应立即上报,不得瞒报和漏报。
三、启用全国农机质量投诉管理系统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试运行全国农机质量投诉管理系统的通知》(农机科〔2017〕23号)要求,各级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要及时启用全国农机质量投诉管理系统,认真按照系统设定的文本格式、统计表格等相关要求,按时填报有关农机投诉的受理和处理情况,汇总上报相关统计信息,推动农机质量投诉信息化建设。
系统登录方式: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应用系统→农机投诉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由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反馈情况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李平
联系电话:0431-87998655
电子邮箱:jlnj315@163.com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6430号
邮 编:130062
附件:1.吉林省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信息汇总表
2.吉林省农机质量投诉信息统计表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