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2020] 39号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生猪生产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分档参数的函》(农机政〔2020〕45号)文件精神和农机化司有关要求,对涉及我省的喂送料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撒肥机、青饲料收获机、打压捆机、喷杆喷雾机和拖拉机分档配置参数及补贴额进行了调整完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13日,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