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鉴字〔2019〕12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吉民终529号)的判决结果,四平市天兴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9YT-180型秸秆捡拾打捆机“存在侵犯专利的”情形。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的相关规定,上述侵权产品已经获得的编号为“吉农机鉴2017-024”的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证书信息详见附件)应依法予以撤销。按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的相关要求,经与四平市天兴换热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人员进行约谈,我站现决定撤销上述证书。
特此通报。
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