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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8-09-27  来源: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农机发﹝2018﹞23号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秋冬季是我省农业生产高峰期,也是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期。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23号 )要求和省农委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管,促进安全生产,省农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积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查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逾期未检、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切实规范农机安全监理行为,严禁给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要加大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力度,加快老旧农机淘汰,促进农机节能减排,减少安全隐患。
  (二)持续推进变型拖拉机整治。按照省农委、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机发〔2017〕5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整治。严厉查处违法发牌发证行为,从严做好存量变型拖拉机年度检验和安全检查,参考同类机动车车型设定更加严格的变型拖拉机报废年限,及时注销报废车辆。充分利用全国变型拖拉机查询平台共享相关信息,推进异地运营车辆联动查处。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农机假牌假证及翻新造假。针对个别地区发生的不法商户违法翻新旧农机、违法办理假牌证等事件,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立足自身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要加强取消《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农机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监管新规定。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以及配套的工作规范和证件标准。要严格按照新的分类方法开展注册登记和驾驶证考试。要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监理免费政策,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对免费政策实施后的农机安全监管投入给予必要保障。
  (五)推进实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出厂合格证标准。《农业机械出厂合格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获)机》(NY/T3118-2017)已于2018年6月1日正式实施,各级农机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促进实施。在办理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按照标准审核出厂合格证,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主动引导企业尽快按标准制发出厂合格证。在企业修改合格证期间,不应影响购机者正常办理相关手续。
  (六)扎实抓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农机部门要按照《吉林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吉农机发〔2017〕4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通过创建,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制度,提升监管能力,促进安全生产。
  二、进度安排
  本次检查整治为期半年,时间为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分制定措施、排查整治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8年9月)。各级农机部门结合农业生产重要农时、重点环节、重点机具和重点节假日,深入分析农机安全隐患问题及表现形式,抓住安全监管薄弱环节,确定检查整治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具体要求工作措施。
  (二)第二阶段:排查整治(10~12月)。集中力量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变型拖拉机整治、执法检查及配合打假等工作,严查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落实,严防农机重大以上事故发生。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9年1~2月)。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并研究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健全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级农机(农业)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深入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检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措施,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取得成效。
  (二)加强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开展二手农机交易市场联合执法、农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等工作,深化综合治理,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排查。各地要逐项对照重点任务,深入组织开展检查整治。依法对辖区内存有安全隐患的农机作业场所、维修网点及农机合作社等进行全覆盖排查,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回头看”。省农委将视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四)强化引导。各级农机(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机监管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严格履职尽责,严防失职渎职。要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机手、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经营者的遵法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引导农民依法依规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
  请各市(州)农委将统计表和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分别于2019年1月5日前和2019年2月15日前报送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联 系 人:丁长顺
  联系电话:0431-88476918
  电子邮箱:jlsnjjlzz@163.com
   
  附件:秋冬季农机安全生产检查整治统计表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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