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财发[2018]4号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县(市)农业局(农机局、农经局特产局)和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提升农业生态服务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支持我省开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结构调整、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工作。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
(一)全面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重中之重、优先发展战略定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产业兴旺为重点,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探索健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调整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全面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切实保护耕地、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支持绿色循环立体农业发展,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
(三)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大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入融合发展,鼓励农村创业创新,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
(四)持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和使用方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深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全面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结果运用,体现权责对等,放权和问责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因地制宜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二、全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
(一)落实管理方式改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要求,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进一步创新和完善了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深入推进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全面实行了“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我省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为先”的原则,下放资金使用管理权限,科学合理确定任务清单,进一步提高各市县统筹使用资金的能力和空间,确保中央宏观调控与地方自主统筹平衡兼顾,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确保完成清单任务。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继续采取因素法等方式测算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大专项整体切块下达到我省,并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的年度农业农村经济重点工作,研究提出我省具体任务清单。省农委、省财政厅根据下达我省的任务清单,本着将具体任务、支持重点、补助标准等与往年政策执行相衔接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科学测算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市县。各市县在具体项目实施中,如因客观条件不具备等确实无法实施,可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前提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类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农机购置补贴等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以及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等约束性指标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执行,试点范围严格限制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禁止超项目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三)发挥政策集聚效应。在项目实施中,鼓励各市县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探索将粮豆轮作、粮改饲等种植结构调整政策统筹实施,将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作社发展等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统筹实施,在一个区域相对集中、整体推进,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相关资金安排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简称“两区”)倾斜,支持各市县在“两区”范围内整合统筹相关涉农资金,率先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三、做实做细项目实施各项工作
(一)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农业(农机、农经)、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协作,切实承担起中央财政支农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本市县项目管理工作(将管理人员信息报委财务处,并加入省农委财政专项市县QQ群,群号:821209228),做好与省财政厅、省农委的沟通协调。要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抓好政策落实,做好项目工作总结及绩效评价,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办法,确保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做好项目备案。农业(农机、农经)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市县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评审合格并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经当地农业(农机、农经)、财政部门盖章后,上报省农委业务主管处备案(备案表样附后,同时报电子版),并上传《吉林省财政支农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省级业务主管处将全省项目备案情况汇总,报委财务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nwlxj@163.com。各分项目实施方案另有其它要求的,按要求报省农委业务主管处(单位)。项目实施单位要对所提报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农业部门对评审结果负责,并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省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绩效评估。今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将全面建立与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省农委、省财政厅对国家下达我省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进行了分解下达,市县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自评并上报绩效自评报告,省农委结合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抽选重点市县和项目,开展实地考查,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并形成整体绩效评价报告,省财政厅组织或聘请第三方对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安排资金挂钩,严格奖惩措施,实行奖优罚劣,加快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注重信息调度。省农委、省财政厅将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市县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市县对享受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补助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要加入吉林省新农直报微信群,下载新农直报系统手机APP:http://download.xnzb.org.cn,按要求完成认证并填报相关项目信息)。请各市县农业部门要利用好《吉林省财政支农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委、省财政厅报告,并分别于8月20日、10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向省农委业务主管处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各业务处汇总后于8月25日、10月25日和12月25日前报财务处汇总后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评价项目绩效目标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和绩效自评材料请于2019年1月20日前报省农委业务主管处(单位),各业务主管处(单位)汇总后于2019年1月25日前报委财务处,财务处汇总后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项目信息和总结材料报送情况将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
6.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7.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项目实施方案
9.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10.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11.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项目实施方案
12.支持农业结构调整(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13.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实施方案
14.支持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项目实施方案
17.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18.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19.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信息入户整省推进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林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日
联系人:
省农业委员会财务处 梁向军 联系电话:0431-88906799;
省财政厅农业处 位长辉 联系电话:0431-88550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