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管函〔2018〕1号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2017]3号)要求,进一步推动《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
(一)充分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性。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快速推进高效植保机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高效植保机械化水平,补齐我省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短板,真正实现我省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同时也是发展绿色农业,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有力保障。
(二)切实增强项目实施的紧迫感。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拨付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吉财农指[2017]571号),资金已分配到各项目市(州)、县(市、区)。由于该项目下达时,已过植保作业期,2017年该项目未能实施。按照《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各承担项目单位只能在今年实施项目和使用项目资金。因此,各地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提前做好安排,确保今年项目顺利实施,全面完成项目任务。
二、项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和责任。今年仍然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新型管理方式,各承担项目单位要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各承担项目单位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项目责任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做到分工明确,权责清晰。
(二)及时上报方案,搞好项目备案工作。各承担项目单位应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备案表。个别承担项目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和备案表的,抓紧报送。
(三)强化规范操作,严格项目管理。各承担项目单位应严格按《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确认补助对象、作业机具,按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严格执行,坚决避免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四)加快监测终端选择,搞好安装应用工作。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全面使用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确认作业面积,以电子监测数据作为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植保作业期短且时间集中,各承担项目单位应提前做好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选择和安装调试。
(五)加强政策公开,搞好项目宣传。各承担项目单位应及时将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县级农业(农机)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监测终端设备选取等项目相关信息的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提升项目实施透明度。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对项目进行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项目内容。
(六)加强项目执行调度,搞好督导检查工作。各承担项目单位应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组织开展项目执行进度、实施方案落实、项目任务完成及资金使用等情况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进行原因分析,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避免因项目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而被收回资金,影响项目实施。
(七)加强项目资料整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各承担项目单位应注重收集整理项目实施各项工作记录、数据和资料等信息,做好有关资料的存档,为项目绩效评价检查做好准备。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项目资金整合的说明。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县、市,项目资金已按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整合的,应及时上报项目资金整合文件或说明。
(二)关于上报项目实施调查表的说明。为了解项目落实执行情况,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承担项目单位应认真填写《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于3月9日前报送省农机化管理中心产业发展处。
联 系 人:产业发展处 邹红 张旭
联系电话:0431-84457029
电子邮箱:jlnjcyfz@163.com
联系地址:长春市西安大路6430号
邮 编:130062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