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财发[2017]5号
各市(州)、县(市)农业委员会(农业局、农机局、特产局、农经局)和财政局、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财政厅会同省农委对原使用管理的省级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除外)进行了整合,统一整合为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并重新修订了《吉林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及2018年全省农业发展重点任务,现将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扶持内容
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以“统筹兼顾、精准有效、科学合理、安全规范、注重绩效、公开透明”为原则,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绿色生态导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集中财力支持解决农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促进生产方式转变和科技、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确保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发挥应有效益,真正发挥政府引导资金对现代农业的推动作用。
2018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14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倾斜,向贫困县倾斜,主要支持农业生产、农业产业、农业服务体系、农业规模经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等方面。
(一)农业生产方面。支持棚膜经济建设项目,用于政府布置重点工作完成新建棚室30万亩任务;支持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用于生物防治水稻二化螟试点、水稻重大害虫信息素诱控技术示范、水稻病虫害飞防作业试验试点、测土配方施肥、降解地膜覆盖栽培技术示范、农药管理及特色小宗作物用药调查与试验等实用技术推广示范;支持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用于农业生产防灾救灾应急;支持农业机械化建设,用于建设100个全程机械化新型经营主体和保护性耕作项目。支持农作物种业发展,用于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自主创新、市场竞争、市场监管、信息推广等能力。
(二)农业产业方面。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用于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产加销一体化项目、与企业产业链相配套的原料基地建设等方面,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给予资金扶持;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用于支持人参、林蛙、食用菌、特产之乡等产业种(养)植基地建设与品牌产品开发、推介宣传建设;支持休闲农业发展,用于结合6个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县建设,培育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支持设施建设,提高休闲农业发展水平,增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能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省级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用于开展玉米、水稻、大豆等9个产业科技新成果的示范与推广;支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建设,用于扶持县(市、区)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村、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下村、边境村、软弱涣散村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
(三)农业服务体系方面。支持农业信息化建设,用于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项目;支持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在未实施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剩余市辖区开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用于购置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必要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四)农业规模经营方面。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等方式,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提升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五)农业可持续发展方面。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追溯及宣传,国家和省级安全县创建及示范基地建设;加强转基因种子监管,加强对品种审定转基因检测、种子生产田、种子企业和种子市场进行种子的转基因检测和品种真实性监管,保证农业用种安全;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用于做大做强“吉林杂粮杂豆”和“吉林食用玉米”两个“吉字号”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省直项目
1、项目申报。省直部门及省直属科研单位按照各项目指南要求向省农委申报(指南中直接确定的省级项目实施单位,直接向省农委备案,并提报项目实施方案),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和纸质项目书报送省农委财务处和相关处室各1份, 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nwlxj@163.com。
2、项目公示。项目确定后在吉林农网公示7天。
3、资金拨付。省财政厅根据省农委拨款申请拨付资金。
4、组织实施。省农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二)市县项目
1、项目申报评审。需由省农委统一进行评审的项目,各市(州)、县(市)农业(农经)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各项目指南要求,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和纸质项目书报送省农委财务处和相关处室各1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nwlxj@163.com。不需省农委统一评审项目,由各市(州)、县(市)农业(农经)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自行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于2017年11月30日将备案表报省农委。
按因素法分配给市(州)、县(市)的资金,市(州)、县(市)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方案及评审合格确定予以支持的项目上报省农委备案(备案表样附后),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nwlxj@163.com。只需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备案表报省农委业务主管处(单位)。
项目指南中申报时间有具体要求的,按项目指南执行。
项目实施单位对所提报的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农业部门对评审结果负责,并组织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2、项目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拟确定的项目在当地公示7天。项目指南中有公示具体要求的,按项目指南执行。
3、拨付资金。财政厅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将资金提前告知项目市(州)、县(市)财政部门。其中:分配到各市县的新型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和保护性耕作技术补助项目资金为预拨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由省财政厅调整具体市县补贴资金数额。预拨的新型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资金优先安排经验收合格的2017年第二批建设主体,剩余资金用于2018年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需招投标的,按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要求执行。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是全面探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的第一年,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承担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的新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配套制度,做好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市、县级部门要抓好政策落实,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二)做好信息直报。凡市县确定扶持的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要统一加入吉林省新农直报qq群(310720876),并进入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平台(手机APP下载地址:http://download.xnzb.org.cn),按要求完成认证并填报相关项目信息。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财政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绩效评估。各县(市)要制定本地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并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省农委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全面考核各市县政策落实情况,并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安排资金挂钩,严格奖惩措施,加快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五)注重信息调度。省级农业、财政部门将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请各市县农业部门分别于2018年1月10日、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向省农委业务主管处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各业务处汇总后于月底前报财务处汇总。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委、省财政厅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请于2019年1月20日前报省农委业务主管处(单位),各业务主管处(单位)于2019年1月25日前报委财务处。
附件:1.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各市县任务清单
2.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项目备案表
3.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棚膜蔬菜建设)项目指南
4.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指南
5.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生产防灾减灾及应急)项目指南
6.现代农业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指南
7.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保护性耕作技术)项目指南
8.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作物种业发展)项目指南
9.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南
10.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特色产业发展)项目指南
11.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休闲农业发展)项目指南
12.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指南
13.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型村集体经济)项目指南
14.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南
15.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项目指南
16.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项目指南
17.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指南
18.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品牌建设)项目指南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30日
联系人:
省农业委员会财务处 梁向军 联系电话:0431-88906799;
省财政厅农业处 位长辉 联系电话:0431-88550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