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管函[2017]13号
各有关县(市、区)农机(农业)局,相关企业:
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精准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农办机字〔2017〕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吉林省农机精准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的推广实施工作,确保接入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管理与远程调度指挥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监测终端产品满足平台技术与功能指标要求,顺利实现互联互通,现就监测终端产品接入平台对接测试要求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终端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凡申请接入平台的监测终端产品均需满足吉林省农机精准作业远程电子监测终端产品功能指标与技术协议条件要求,并提供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交我中心审验、备案,同时作为相关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选择监测终端产品的参考条件。
二、平台对接测试样品条件
申请对接测试企业应针对拟对接测试的产品功用,提供每类不少于5台(套)的产品用于对接测试抽样。对接测试结果作为相关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选择监测终端的必备技术条件。
三、企业信誉保证
鉴于监测终端产品与平台对接测试工作只能解决终端发送数据能否被平台接收到的问题,不能代表实际作业监测数据长期稳定发送,以及不同作业条件下抗干扰能力等方面因素,因此,我们将正式对接入平台的监测终端产品至少跟踪一个作业期的数据传输,以验证其是否能够在实际作业条件下长期稳定工作,同时对接入平台设备数据发送去向进行在网全程监测,一经发现工作稳定性问题突出或向平台数据库外任何地址发送数据(包括采集的全部数据和用户信息等),将立即终止相应企业服务资格,由此造成的用户损失由该企业无条件承担。另外,各相关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形式,做好与监测服务企业的履约承诺保证工作,确保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履职尽责,并对可能出现的数据无法传输、丢失、不全、重复、断续、造假、不稳定、误差大和产品性能质量问题突出等情况做好解决预案,并保留人工复核和责任划分与要求相应赔偿的权利。
四、对接测试工作程序
为保证对接测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我中心将委托第三方国家级检测机构开展对接测试工作;测试结果现场公布,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测试结果报告。
(一)各参测企业自愿提出与平台对接测试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第三方检测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时间截止到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我中心统筹安排对接测试时间、地点和相关测试机具;测试机构收取的测试费用由参测企业承担。
(三)测试工作开始前1~2个工作日内,我中心将向参测企业提供平台接入技术条件参数包,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开通测试环境;企业据此进行正式对接测试前的软硬件准备工作。
(四)测试结果将及时向各相关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通报,参测企业凭测试合格报告,参选相关县(市、区)电子监测服务。
具体测试程序及接入平台技术条件等要求见附件。
五、对接测试工作联系
联系部门:信息处
联 系 人:张伟华
联系电话:0431-84457037
电子邮箱:zwh6900@126.com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