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发〔2017〕4号
各市(州)农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区)农机(农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农业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省农委、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十三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现将《吉林省“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