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字〔2011〕29号
九台、榆树、梅河口、镇赉县(市)农机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09~2010年度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省局拟于6月下旬对承担“2009~2010年农业部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的单位,就项目执行与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进行准备,做好全面总结工作,于6月15日前将全部材料报送省局预审。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组织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部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的总结验收工作,加强领导,组织得力人员对所承担的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地总结(水稻育插秧、玉米生产机械化),特别要注意对工作特点、亮点、创新点和技术成效方面的提炼和总结,准确反映出两年度的气象特点对项目实施的影响和项目实施的优势、效果与影响所在,体现出项目实施前后的成效差异。
二、提交验收材料内容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验收申请表的格式见附表1。附表1的内容,除了最后两栏以外,其它内容均由各县项目主管部门填写,并在第一页“申请单位”栏签章。
(二)2009年、2010年的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三)项目工作总结
包括任务指标及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机具配备及应用情况、主要技术工作内容及指标、技术路线、主要工作措施、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项目在本地的辐射推广情况、今后发展预测、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四)项目执行情况表
1、水稻机械化育插秧项目填写附表2。
2、玉米生产机械化项目填写附表3。
(五)技术示范与应用效果证明
证明材料格式见附表4,须由项目县的统计部门或农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签章。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6月15前报送到省农机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玉梅,电话:0431—88906324
邮 箱:lym9715@163.com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6430号
邮 编:130062
附件:1.项目验收申请表
2.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报表
3.玉米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报表
4.推广应用效果证明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