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字〔2010〕72号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全面掌握2009年吉林省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实施所取得的成效,请你单位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认真、系统地梳理,并形成总结材料,于2011年1月10日前上报我局。总结材料应包含:实施地点落实情况,项目执行与完成情况,宣传培训与指导服务情况,机具采购与应用情况,经费使用与效果、效益情况,典型案例分析与示范带动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同时请详细填写附件表格。
总结材料报送采取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相结合的形式。纸质材料一律采用A4纸幅面,上边距2.8cm,下、左、右边距均为2.5cm,行距1.5倍,标题宋体2号字,正文仿宋3号字,正文标题黑体3号字,页脚中间加注页码,文档网络选项无;电子版一律采用microsoft office 2003,表格页面设置不得修改。电子版发送至lym9715@163.com信箱,纸质版邮寄至我局刘玉梅收。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联系人:刘玉梅
邮 编:130051
电 话:0431-88906324
附件:1.吉林省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表
2.吉林省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使用经济分类明细表
3.吉林省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机具购置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