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字2010〔42〕号
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近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下发了《关于请提供农机化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有关材料的函》(农机产〔2010〕120号),现转发你们,望认真落实。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根据承担的项目内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认真地自查自纠。要形成全面、细致、内容详实、具体的自查报告,同时认真填写附件提供的调查表格,于8月4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表格上报省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检的相应准备工作,包括项目建设基点、项目总结材料、机具使用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财务资料等,确保能够随时接受农业部检查。
联系人:郑铁志、刘玉梅
电 话:0431-88906324
附件:1、关于请提供农机化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有关材料的函
2、项目承担单位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