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农机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农机大户示范点和农机维修示范点的通知》(农办机[2010]24号文件)转发你们,请各示范点所在县(市)农机工作主管部门每个年度11月20日前将示范点建设情况的总结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吉林省农机管理总站。以便及时上报农业部农机化司。
联系人:赵新子
电话:0431-86805317
电子信箱:jlnjgl@163.com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农机大户示范点和农机维修示范点的通知》
附件2: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农机大户示范点和农机维修示范点名单
二0一0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