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字〔2010〕20号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各地对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反馈情况,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将安排2010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请各市、县(市、区)尽快报送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抓紧安排。各地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此项工作。省局将由各地上报的资金需求申请作为下达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的重要依据。
二、各地要对补贴资金需求进行认真调查。调查方式要至下而上,要根据当地农民的购买需求和机具定额补贴进行测算。
三、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各地农机部门要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补贴资金申请,于2010年4月23日前上报省农委(农机局),逾期将不安排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