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农委、农机(农业局)局:
根据省财政厅等八委厅局印发《关于统一实施国家和省“汽车下乡”补贴政策的通知》[吉财粮字(2009)314号]精神,为做好全省汽车补贴工作,确保汽车的及时供货和农民就近方便购车,经报省政府同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增设吉林省吉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一汽吉林微型车供应商的批复》,请各市、州、县农机(农业)部门按批复文件精神落实执行。
附件: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增设吉林省吉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一汽吉林微型车供应商的批复》
二00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