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字[2008]26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通知”,为做好我省农机产品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按照《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材料。申报程序、基本要求、申报范围、申报材料及材料报送详见附件。
2、符合《〈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要求的农机生产企业,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务必于9月30日前向省农机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省农机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产品进行审议,根据专家审议意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形成推荐意见上报农业部。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吉林省农机局(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省政府办公楼3栋324室) 邮编:130051
联 系 人: 曹纯华
联系电话:0431-88906324
传 真:0431-88906324
电子邮件:cchljy@126.com
附 件:《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