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字[2008]7号
各市(州)县(市、县)农委(农业)农机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燃油消耗统计年报制度》的通知(农办机〔2008〕42号)要求,为做好全省农业生产燃油消耗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方法
请按照农业部和我省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农业生产燃油消耗统计工作,并与农机化管理统计年报数据协调一致。
二、填报要求
(一)本报表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统计(见附表),参照本地农机化管理统计年报中的各项指标作业量情况进行填报。指标解释按农业部(农办机〔2008〕42号)文件执行。
(二)各市(州)县(市、区)每年将《农业生产燃油消耗统计年报》与农机化管理统计年报一并上报省局。
(三)2007年报表各县在农机化化信息网上下载填报后上报市(州),2008年2月20日前由市(州)汇总上报省局。(邮箱:yanchenglin@126.com)。
三、计算方法
省局为统一计算方便,按有关规定初步拟定了我省农业生产燃油消耗计算公式(已在表中设置,不要随意改动表格)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重大偏差请速与省局沟通。
附 表:二○××年农业生产燃油消耗情况年报表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