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监字[2008] 1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监理所(处)、站:
根据国家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农机监理业务统计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7]2号)和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关于定期报送农机安全监理有关业务情况的通知”(农机监[装]发[2006]15号)文件要求,为及时准确掌握各地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履行好农机安全监理职责,做好统计分析,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充分依据,结合我省农机监理工作的实际,现将有关统计报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的内容
全省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统计报表内容包括:农机事故统计月报,农机监理行政许可项目执行情况季报和农机监理人员情况及装配统计年报三个部分(见附件)。
各类报表由各市(州)、县(市、区)农机监理机构在吉林农机化信息网站安全监理栏目中下载,网址:WWW.JLNJ.GOV.CN。
二、统计报表的要求
(一)报送时间。各类报表报送时间,市(州)报省总站的时间为:月报在下个月1日前;季报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前;年报表在次年的1月1日前。县级提前5日报送市(州)农机监理机构。
(二)统计分析。农机监理业务报表年度上报时,分别写出统计分析,特别是对农机事故的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以基本统计数字增减变化或一起农机事故作为基础,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成绩经验、问题原因、建议或措施。
(三)报送要求。所报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填报。为加快报表汇总上报速度,各地在报送签字、盖章的纸质报表的同时,发送电子表格至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邮箱: jlsnjjlzz@163.com。
三、加强对统计报表工作的领导
农机安全监理统计报表是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将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专职的统计人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务必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各市(州)农机监理机构接到此通知后,将所辖区(含本级)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统计人员名单于2008年1月30前报省农机监理总站。
省总站联系电话:0431-87979687 联系人:李 赫
传 真:0431-87992138
地 址:长春市和平大街498号
邮 编:130062
附 件:1、农机事故统计月报表(一);
2、农机事故统计月报表(二);
3、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登记情况统计表;
4、在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统计表;
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证检审统计表;
6、农机监理机构人员情况汇总表;
7、农机监理技术装备情况汇总表;
8、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业务统计人员名单
二00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