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字[2007]28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农机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7]2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遵照执行,并将自查报告于7月25日前报省局。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