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字[2007]14号
各有关市、县:
根据省农委、财政厅“关于下发2007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07]51号)文件要求,省农机局对第二批市、县上报的2007年购机补贴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决定长春市等 12个市、县准予实施,组织农民购机(具体批复另行文下发),实施方案未经批准的市、县不得组织农民购机。
第二批实施市、县如下:
长春市、蛟河市、伊通县、辽源市、东辽县、长白县、抚松县、临江市、洮南市、长岭县、延吉市、和龙市。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