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机字[2006]21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6]1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农机产品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年度调整包括产品的增补和内容的变更。调整要由具有法人资质的生产企业提出,增补的产品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07年3月31日以后,有效期在3月31日前但已提出试验鉴定申请并正式受理的,也可以进行申报。获得省级试验鉴定证书的农机产品此次可以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含电子版,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照片2张(左右侧两个方向)
3、商标注册书或国家商标局商标受理通知书
4、产品使用说明书、企业标准或技术条件
5、其他国家强制管理(如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证书复印件
6、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农机产品的商标、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产品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填写《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变更申请表(附件2)。《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的电子版可直接从中国农机化信息网上下载,请按填写说明(附件3)的要求填写。申报资料纸张规格为A4纸,分别按产品型号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不得合订成册,上述材料一式三份。
三、申报范围
列入目录中的农业机械分为农用动力、耕耘和整地、种植和施肥、田间管理和植保、收获、脱粒清选烘干和贮存、农产品初加工、排灌、畜牧、其他机械等十类。
四、审核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生产企业,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9月30日前向省农机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请书可直接从中国农机化信息网上下载。逾期不予受理。
2、省农机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产品进行审议,省农机局根据专家审议意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形成推荐意见上报农业部。
3、缴费:申报企业每个型号交纳审核费及专家评审费1000元。
五、联系方式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省政府办公楼3栋324室)
邮 编:130051
联 系 人:曹纯华
联系电话:0431-8906324
传 真:0431-8906324
电子邮件:cchljy@126.com
二00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