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管〔202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我司组织部农机化总站和部分省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2004年制定的《大中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小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培训教学大纲(修订征求意见稿)》。请你们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和培训机构、生产销售企业、合作社等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于8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联系人:徐子晟、吴迪
电 话:010-59199191、59192867
传 真:010-59193341
邮 箱:njhsajc@agri.gov.cn、njjlzfc@126.com
附件: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培训教学大纲(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修订<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培训教学大纲(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