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机具种类:。按照国家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中的产品。今年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
补贴重点:重点补贴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深松机、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摆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摆秧机)、120马力以上拖拉机敞开补贴,满足购机需求。国家后续下达的补贴资金全部用于玉米收获机、谷物联合收割机补贴。
累加补贴机具: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对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深松机、4-6行水稻宽窄行插秧机、3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茎穗兼收型)。在国家补贴基础上适当累加补贴。
购机程序:
由于受补贴资金规模限制,我县继续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基本程序如下:
1.购机者持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由乡镇财政所会同农机站审核其身份和资格,确定后填写《2014年永吉县农机购置补贴报名表》,并将符合购机条件的购机者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并报县财政部门及县农业局农机推广站审核确认。
2.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凭乡镇农机站和财政所出具的证明及购机者本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和法人身份证),由县财政局及县农业局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3.购机者持本人相关证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购机者购买补贴机具时,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和购机全额发票。
4.购机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及一卡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必备材料到永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由县财政局及县农业局共同对购机者购买的补贴机具进行核实。
5.加强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牌证。
6、有关退货事宜,经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后,补贴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财政、农业部门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须经县财政、农业部门批准,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我县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既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款时,应提供必备材料。
永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咨询电话:64224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