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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吉县2022-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3-2

关于印发《永吉县2022-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农联发〔20223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1〕17号)文件精神,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22〕1号)文件要求,引导永吉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永吉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实施,结合我实际,制定《永吉县2022—2023年农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永吉县2022-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永吉县农业农村局 永吉县财政局

2022年2月17日

永吉县20222023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

全省“十四五”期间农业发展整体布局,着眼农业生产实际,以满足农民群众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我县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

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

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

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拓宽渠道、鼓励创新。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国产北斗智能终端设备,推动更多应用“北斗+”和“+北斗”模式。通过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创新产品、高端智能机具开辟绿色通道,取得补贴资质条件,尽快列入补贴范围。

(三)优化结构、补齐短板。提升免耕播种机、玉米籽粒收

获机、烘干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

发展急需的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等部分重点补贴机

具补贴额。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

机等机具补贴额,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三、补贴机具范围

根据《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附件1)。

(一)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安装可靠。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

(二)新产品补贴渠道。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发布前,继续按原试点有关规定实施。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全省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除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 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补贴数量因资金有限,永吉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3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6台。省里支持建设的保护性耕作项目及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不受台数和资金限制并优先办理。

)补贴顺序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优先补贴免耕播种机,满足购机补贴资金需求,并确保2021年已购置并符合规定的机具补贴到位,在2021年补贴办理结束后继续办理2022年补贴,如果补贴资金申请数额超过申请办理补贴系统资金控制数将暂停受理补贴申请,待后续资金到位后可继续恢复办理。各乡镇按照机具购买时间(既开具发票时间)先后顺序自行确定办理补贴顺序。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一)资金分配。按省方案要求结合各乡镇贴资金需求计划和上年资金使用情况,不突破永吉县现有资金总数前提下分配资金,实行动态管理。

(二)资金使用。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省级财政依法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31号)执行。省里支持建设的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购置机具继续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六、补贴操作流程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补贴机具登记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非农业户需携带当地经管站备案的土地承包合同及村委会的作业证明)到当地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在《永吉县预购补贴机具登记表》(见附件2)上登记相关信息,并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审核其资格,并告知补贴政策,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补贴申请购机应在购机后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及财政所具《购机证明》(见附件3),并拿当年购置机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携带牌照及行驶证)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及上材料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受理补贴申请。申请办理补贴的机具,原则上为当年

购置、当年办理、当年有效。新购置机具当年12月31日前未录入系统或录入未通过核验的原则上不予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再办理补贴。对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基本农田建设机械及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及以上的(承担保护性耕作项目及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的),要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据实补贴。对补贴对象省内跨地区经营的,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合法证明,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农机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对于非永吉县内的购机者可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提出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办理时需携带当地经管站土地流转备案及村委会出具的在本村作业的证明到承包土地所在乡镇农机站及财政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携带相关材料按《方案》的购机补贴操作流程办理补贴手续

)补贴录入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额度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审验公示信息。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

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

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

于现场实物核验。县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

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兑付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

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 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 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 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 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退货规定。经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后,补贴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财政局、农业局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须经县财政局、农业局批准后,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高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做好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兑付付和监管工作。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认真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 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以及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每年12月10日前,要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

附件:1.吉林省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永吉县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

3.证明


附件1

吉林省2021-2023年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 大类 41 个小类 149 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

1.1.2 圆盘犁

1.1.3 旋耕机

1.1.4 深松机

1.1.5 开沟机

1.1.6 耕整机

1.1.7 微耕机

1.2 整地机械

1.2.1 圆盘耙

1.2.2 起垄机

1.2.3 灭茬机

1.2.4 筑埂机

1.2.5 铺膜机

1.2.6 联合整地机

1.2.7 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播种机械

2.1.1 条播机

2.1.2 穴播机

2.1.3 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 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 免耕播种机

2.1.6 铺膜播种机

2.1.7 水稻直播机

2.1.8 精量播种机

2.1.9 整地施肥播种机

2.2 育苗机械设备

2.2.1 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 营养钵压制机

2.2.3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 栽植机械

2.3.1 水稻插秧机

2.3.2 秧苗移栽机

2.4 施肥机械

2.4.1 施肥机

2.4.2 撒肥机

2.4.3 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 中耕机械

3.1.1 中耕机

3.1.2 培土机

3.1.3 埋藤机

3.1.4 田园管理机

3.2 植保机械

3.2.1 动力喷雾机

3.2.2 喷杆喷雾机

3.2.3 风送喷雾机

3.2.4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 修剪机械

3.3.1 果树修剪机

3.3.2 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 割晒机

4.1.2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 玉米收获机械

4.2.1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 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 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 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 果实收获机械

4.3.1 果实捡拾机

4.3.2 番茄收获机

4.3.3 辣椒收获机

4.4 蔬菜收获机械

4.4.1 果类蔬菜收获机

4.5 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 葵花籽收获机

4.6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 薯类收获机

4.6.2 甜菜收获机

4.6.3 花生收获机

4.7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 割草机

4.7.2 搂草机

4.7.3 打(压)捆机

4.7.4 圆草捆包膜机

4.7.5 青饲料收获机

4.8 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 秸秆粉碎还田机

4.8.2 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 稻麦脱粒机

5.1.2 玉米脱粒机

5.1.3 花生摘果机

5.2 清选机械

5.2.1 风筛清选机

5.2.2 重力清选机

5.2.3 窝眼清选机

5.2.4 复式清选机

5.3 干燥机械

5.3.1 谷物烘干机

5.3.2 果蔬烘干机

5.4 种子加工机械

5.4.1 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 碾米机械

6.1.1 碾米机

6.1.2 组合米机

6.2 磨粉(浆)机械

6.2.1 磨粉机

6.2.2 磨浆机

6.3 果蔬加工机械

6.3.1 水果分级机

6.3.2 水果清洗机

6.3.3 水果打蜡机

6.3.4 蔬菜清洗机

6.4 剥壳(去皮)机械

6.4.1 玉米剥皮机

6.4.2 花生脱壳机

6.4.3 干坚果脱壳机

6.4.4 剥(刮)麻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 装卸机械

7.1.1 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 水泵

8.1.1 离心泵

8.1.2 潜水电泵

8.2 喷灌机械设备

8.2.1 喷灌机

8.2.2 微灌设备

8.2.3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

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 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 铡草机

9.1.2 青贮切碎机

9.1.3 揉丝机

9.1.4 压块机

9.1.5 饲料(草)粉碎机

9.1.6 饲料混合机

9.1.7 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 饲料制备(搅拌)机

9.2 饲养机械

9.2.1 孵化机

9.2.2 喂料机

9.2.3 送料机

9.2.4 清粪机

9.2.5 粪污固液分离机

9.3 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 挤奶机

9.3.2 剪羊毛机

9.3.3 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 水产养殖机械

10.1.1 增氧机

10.1.2 投饲机

10.1.3 网箱养殖设备

10.2 水产捕捞机械

10.2.1 绞纲机

10.2.2 船用油污水分离装置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 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 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 残膜回收机

11.1.3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 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 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 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 挖掘机械

12.1.1 挖坑机

12.2 平地机械

12.2.1 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 温室大棚设备

13.1.1 电动卷帘机

13.1.2 热风炉

13.2 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 蒸汽灭菌设备

13.2.2 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 拖拉机

14.1.1 轮式拖拉机

14.1.2 手扶拖拉机

14.1.3 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 养蜂设备

15.1.1 养蜂平台

15.2 其他机械

15.2.1 驱动耙

15.2.2 水帘降温设备

15.2.3 热水加温系统

15.2.4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5 水井钻机

15.2.6 旋耕播种机

15.2.7 大米色选机

15.2.8 杂粮色选机

15.2.9 秸秆膨化机

15.2.10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1 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15.2.12 沼气发电机组

15.2.13 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4 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5 果园作业平台

15.2.16 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7 秸秆收集机

15.2.18 瓜果取籽机

15.2.19 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附件2

永吉县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

乡镇:

月 日

序号

姓名

地址

电话

机型

签字


附件3

镇(乡) (姓名) 日,在(经销商)

购买 台(生产企业)

生产的(型号)

(品目) (分档)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特此证明。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公章) 乡镇财政所(公章)

永吉县农业农村局综合科 20222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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