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机具种类及产品
进一步调整扩大适用农机具种类补贴范围,为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发展,在保障主要粮食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所需机具基础上,采取“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积极推进畜牧业机械和设施农业机械化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机具补贴种类范围。
1、扩大补贴范围。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适当增加种子清选机;畜牧业类挤奶机、剪羊毛机、贮奶(冷藏)罐;设施农业类电动卷帘机、热风炉等,比2019年新增加1大类、3小类13个品目。
2、调整部分机具补贴额。通用类机具继续实施2019年测算的补贴额,原则上不做调整。对新增加的机具和非通用类机具重新测算补贴额,按有关程序确定后实施补贴。
3、探索实行新产品补贴试点。一是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二是积极推进畜牧业机械新产品试点;三是推动设施农业机械化建设,积极探索大棚钢骨架等补贴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二、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补贴数量
1、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根据全省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的要求办理。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3、补贴数量。在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全部敞开补贴,购机者可以根据自身生产需要购置。按照《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及以上的,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核查后确定补贴数量。
三、购机补贴操作流程
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1、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2、补贴机具登记。购机者(非农业户需携带当地经管站备案的土地承包合同及村委会的作业证明)到当地乡镇农机站登记相关信息,并由乡镇农机站和财政所审核其资格,并告知补贴政策,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3、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在购机后到当地乡镇农机站及财政所出具《购机证明》,并拿当年购置的机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携带牌照及行驶证)、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及上诉材料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4、补贴机具核实。我县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暂行)》(吉农机发〔2020〕10号)文件执行。为加快补贴资金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因此全县补贴机具在11月30日前核实完毕,并在12月份完成补贴结算及兑付工作。
5、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依据申请补贴制度。购机者享受补贴政策要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补贴资金兑付。县农业局、财政局对购机者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组织各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7、退货规定
经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后,补贴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财政局、农业局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须经县财政局、农业局批准后,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四、注意事项
1、牌证管理机具采取“先办证、后补贴”操作办法,通过补贴管理系统与安全监理系统对接,实现监理与补贴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减少农民“跑腿”次数。
2、补贴实施方案及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及公示等信息可登录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进行查询,网址http://njbt.jlnongji.cn/,亦可咨询当地农机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