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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吉林省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1-2

吉农机发〔2019〕33 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9〕10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市州级评估指标共设立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县级评估指标共设立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具体评估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评估程序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市(州)、县(市、区)自评阶段(2020年2月10日前)。由市(州)、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各自对照本级绩效管理评估指标内容进行自评打分,填写得分表(详见附件3和附件4)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每项评估指标需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自评报告须逐条论述。自评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依据充分,确保准确无误,经得起查验核实。
  (二)市、州级评估阶段(2020年2月10日-2月20日)。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成立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评估小组,通过材料审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所辖各县(市)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评估小组要结合自评报告内容对考核指标逐一核实并进行初步打分,必要时应要求各地补充相关材料。在资料检查的基础上对购机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核,对初步打分情况进行进一步修正,最后形成县级打分汇总表(附件5)和全市(州)绩效综合评估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机局)。
  (三)省级评估阶段(2020年2月21日-2月28日)。由省农机局将抽调各市(州)、县(市)相关人员组成核验组,通过资料审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市(州)及部分县(市)进行查验核实,综合评估各地工作效果,形成全省绩效管理综合评估报告。
  三、结果运用
  经考核,达到优秀的市(州)和县(市),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部、省农机化项目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
  对截至2020年1月底,辅助管理系统中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执行进度低于90%的市(州)和县(市),将相应核减或不予安排下年度中央农机购置贴资金额和农业农村部、省农机化项目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具体落实任务,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农业农村局(农机部门)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绩效监控,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推动建立规范购机补贴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补贴资金效益。
  (三)严格工作纪律。在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实施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附件: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23日

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阅读次数 [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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