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19〕10号)精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深入推进永吉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落实,特制定永吉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二、补贴机具登记。购机者(非农业户需携带当地经管站备案的土地承包合同及村委会的作业证明)到当地乡镇农机站在《永吉县预购补贴机具登记表》(见附件3)上登记相关信息,并由乡镇农机站和财政所审核其资格,并告知补贴政策,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三、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在购机后到当地乡镇农机站及财政所出具《购机证明》(非农业户需携带当地经管站备案的土地承包合同及村委会的作业证明),并拿当年购置的机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携带牌照及行驶证)、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补贴机具核验。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购机者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并按《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进行核实验收。
(一)核验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1、察看。察看购置者、购置产品、购置发票;
2、审核。审核购置者出示的身份证明、购置产品、购置发票的规范性、完整性、一致性和补贴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检验。检验购置产品的外观、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购置发票的相互一致性和完整性;
4、采录。通过拍照或拓印等方式采录产品的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等产品信息,并通过购置者与购置产品同框拍照等方式采录购置产品的现实情况。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核验:
1、购置者、购置产品、购置发票在核验时俱全;
2、购置者身份证明、购置产品、购置发票规范、完整、一致;
3、产品的外观、铭牌、发动机号、产品架号、购置发票内容相互一致并完整;
4、购置者身份、购置产品、购置数量等符合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5、购置时间在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时限内。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确认补贴:
1、核验的产品信息与《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辅助系统”)内产品信息相符合;
2、核验的产品购置时间符合本省相关规定;
3、核验人员在核验单上写明核验同意通过意见,并有核验人员共同签名和注明核验日期;
4、购置者身份、购置产品和购置数量,符合本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5、经公示,无问题。
五、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依据申请补贴制度。购机者享受补贴政策要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六、补贴资金兑付。县农业局、财政局对购机者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组织各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七、退货规定
经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后,补贴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财政局、农业局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须经县财政局、农业局批准后,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八、违规处理
根据部、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处理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迅速及时进行处理,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要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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