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机补贴操作流程
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1、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2、补贴机具登记。购机者(非农业户需携带当地经管站备案的土地承包合同及村委会的作业证明)到当地乡镇农机站登记相关信息,并由乡镇农机站和财政所审核其资格,并告知补贴政策,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3、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在购机后到当地乡镇农机站及财政所出具《购机证明》,并拿当年购置的机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携带牌照及行驶证)、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及上诉材料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永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4、补贴机具核实。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购机者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由于每年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15日。因此补贴机具在12月1日前核实完毕,在12月15日前结算。
5、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依据申请补贴制度。购机者享受补贴政策要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补贴资金兑付。县农业局、财政局对购机者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组织各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7、退货规定
经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后,补贴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财政局、农业局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须经县财政局、农业局批准后,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四、注意事项
1、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领取到行驶证后再办理补贴。
2、补贴实施方案及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及公示等信息可登录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进行查询,网址/,亦可咨询当地农机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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