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要闻  |  行政通知  |  补贴政策  |  补贴标准  |  补贴产品 补贴申请程序
推广目录  |  政策咨询  |  规章制度  |  公示信息  |  曝光台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补贴政策
请选择字号【 】 
 
关于印发《永吉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8-27

关于印发《永吉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20187号和《关于下发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20184精神,引导永吉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永吉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实施,经政府同意,结合我实际,制定《永吉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永吉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永吉县农业局 永吉县财政局
201895
永吉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895日印发


永吉县2018﹣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目标、保障粮食生产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为重点及提升关键环节、发展短板、薄弱地区生产机械化水平为基本要求,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进普惠共享,继续实施敞开普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使农民群众普遍享受政策红利;推动科技创新,推广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技术和农业机械,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为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
二、补贴实施方式和资金分配使用
(一)实施方式。深入落实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补贴工作。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年度结余资金连续滚动使用满足购机需求。
(二)资金分配。补贴资金按年度购机情况据实分配,结合需求计划和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向省里一次性申请预拨补贴资金。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局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资金使用进度,及时修改资金需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
(三)资金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新产品试点等方面。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按照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吉林省确定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26个小类47个品目(详见附件12)。
(二)补贴机具产品。补贴机具必须是吉林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固定可靠并不易脱落或更换。铭牌要字迹清晰,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其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必须按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打印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机具资格。吉林省通过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和吉林农网发布补贴产品分类分档明细表及投档工作通知。对通过公告的产品,享受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对通过公告而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录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产品信息的产品,不能享受我省农机购置补贴。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根据吉林省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的要求办理。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如省规定:“上年市场销售均价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对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没有补贴数据的,通过参照邻省或相关省的农机购置补贴数据或市场调查方式测算。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三)补贴额调整。补贴额调整一般按年度进行,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对个别产品补贴额高于50%的,暂缓办理该产品补贴手续;对暂缓办理补贴手续的,由该产品生产企业在接到相关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向省农机化主管部门主动做出说明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对非因重大技术突破带来农机制造成本下降和未主动做出说明的,按照不高于该产品销售价格40%的补贴额实施补贴。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新型主体机具建设资金。对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建设资金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补贴额为标准实施,具体办法按《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方案》执行。
(五)补贴机具数量。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全部敞开补贴,购机者可以根据自身生产需要购置。按照《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永吉县在补贴系统内设置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400万元,购机数量不超过50台,申请条件只要符合补贴对象标准都可以享受补贴。
五、办补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补贴办理时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间,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全年办理。每年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215日。在当年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对当年购置机具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下年原则上不对上年购置的未办理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购置机具实施补贴。
(二)机具补贴时限。申请办理补贴的机具,应当为当年新购置机具。其补贴资格为当年购置、当年办理、当年有效。为满足购机者生产需要,对当年购置且已投入生产应用的补贴机具,给予办理补贴。
(三)补贴申领时间。购置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没有兑现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其补贴额按照购置当年的补贴额补贴。
六、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
一)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领取到行驶证后再办理补贴。
(二)对安装类、设施类等其他补贴机具。对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基本农田建设机械及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三)敞开补贴机具核验。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及以上的,要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对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超出其经营规模、生产实际需要、实际购置能力的,可在其说明购置补贴机具数量使用情况并出具相关证明进行考核后确定补贴数量,也可在其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
(四)异地购置补贴机具。对补贴对象跨地区经营的,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合法证明,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农机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对于非永吉县内的购机者可向乡镇农机站和财政所提出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办理时需携带当地经管站土地流转备案及村委会出具的在本村作业的证明到承包土地所在乡镇农机站及财政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携带相关材料按《方案》的购机补贴操作流程办理补贴手续
七、购机补贴操作流程
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补贴机具登记购机者(非农业户需携带当地经管站备案的土地承包合同及村委会的作业证明)到当地乡镇农机站在《永吉县预购补贴机具登记表》(见附件3)上登记相关信息,并由乡镇农机站和财政所审核其资格,并告知补贴政策,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补贴申请购机应在购机后到当地乡镇农机站及财政所出具《购机证明》(见附件4),并拿当年购置机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携带牌照及行驶证)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及上材料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补贴机具核实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购机者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由于每年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215日。因此补贴机具在12月1日前核实完毕并在1215日前结算
)补贴资金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实行依据申请补贴制度。购机者享受补贴政策要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六)补贴资金兑付。县农业局、财政局对购机者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组织各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七)退货规定  
经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后,补贴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财政局、农业局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须经县财政局、农业局批准后,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八、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和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
吉林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如需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及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相关要求如下:
(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全面推开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支持鼓励各通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1722号)有关要求实施。
(二)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开展植保无人飞机(即遥控飞行喷雾机)购置补贴试点。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资金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2018年全省总量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试点以县(市、区)为单位并依据县(市、区)农机、财政主管部门申请开展。试点具体办法由省农机、财政等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三)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为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及区域性较强的适用机具应用,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2018年全省总量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试点以市(州)为单位进行。市(州)农机化和财政主管部门可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精神,选择农机新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开展试点的市(州)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报省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全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品目数量不超过3个。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永吉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附件6)。县农业会同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要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强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经政府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确保补贴政策公正公平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规范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农机站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衔接,健全完善科学规范高效补贴办理制度和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将补贴实施方案下发到乡镇,宣传到村组,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5)。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公示信息应做到及时、完整和便于查询,确保专栏有效运行。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业局、财政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及时汇报。要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农机发20171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购机者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突出绩效,强化管理。树立绩效管理理念,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逐级做好延伸绩效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全要进一步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接受省农委于每年年底以交叉检查考核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
附件:1.吉林省20182020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2018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3.2018年永吉县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
4.证明
5.____年度____县(市、旗、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阅读次数 [1328]

上一篇  下一篇   
栏目最新 | NEW
 《永吉县2024—2026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2023年度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
 关于印发《永吉县2022-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财两部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热门 | HOT
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67236]
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 [57471]
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读20问  [57221]
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控制指标的通知 [57217]
在全省2010年农业机械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53945]
长岭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53186]
吉林省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 [52108]
任克军主任在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51679]
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有关政策解答 [51353]
任克军在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51172]
主办单位:永吉县农业局   承办单位:永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地址:永吉县口前镇永吉大街8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