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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永吉县农机购置补贴须知 |
2017-10-9 |
一、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按照省政府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根据种植结构调整需要,在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基础上,将马铃薯播种机和收获机、花生收获机和剥壳机纳入补贴范围。调整后的补贴机具为为9大类26个品目。根据农机化发展需求,全省拖拉机购置补贴范围,由购置40马力(含40马力)以上给予补贴,调整为购置30马力(含30马力)以上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分档名称、补贴标准以及各农机生产企业符合我省补贴范围的产品明细,可登录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进行查询,网址/,亦可咨询当地农机管理部门。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办法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生产企业)。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经营的补贴产品,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名牌。其出厂编号等标识,应当具有唯一性,并在机体上明显位置打印发动机号和大架号,补贴产品实物与补贴系统图片需相符,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不能享受购置补贴。
2、实施利民便民务实高效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办法。对今年购置且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农机具,在补贴实施年度内经核实确认,均可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手续并享受购置补贴,满足广大农民对购置农机具优先用于农业生产需要,提高农机具购置使用效益。
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档产品本省(或相邻省区)上年平均价格的30%测算。为防止个别产品补贴额过高,对个别产品补贴额高于50%的,暂缓办理该产品补贴手续。对因上述原因暂缓办理补贴手续的,由该产品生产企业在收到相关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主动做出说明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对非因重大技术突破带来农机制造成本下降和未主动做出说明的,按照不高于其销售价格40%的补贴实施补贴。
4、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在2017年11月30日后,不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核实确认手续。2018年不对2017年购置的未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农机具实施补贴。
三、农机补贴基本流程
全省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购机户拿当年购置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机具,在年度内经核实确认后均可办理补贴手续并享受购置补贴。其基本操作流程如下:
1、补贴登记。购机者到当地乡镇农机站在《永吉县预购补贴机具登记表》上登记相关信息,并由乡镇农机站和财政所审核其资格。
2、申请补贴。购机者到当地乡镇农机站及财政所开具《购机证明》,并拿当年购置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及上诉材料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永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补贴结算
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确认单》上签字确认。2017年购机补贴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在购机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再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
4、资金兑付
县农业局、财政局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组织各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5退货规定
经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后,补贴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财政局、农业局批准后,购机者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须经县财政局、农业局批准后,购机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
6、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主动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购机者要积极配合各级农机、财政等部门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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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永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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