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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17-6-8 |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
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办财〔2017〕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农机管理局(办公室)、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惩失信违规产销企业,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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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农业机械服务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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