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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14-8-29 |
吉农办机【2014】1号
各市(州)农委,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各县(市、区)农机(农业)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2014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4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促进我省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政策落实进展等情况,客观考评实施成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下一步推进政策落实、完善项目运行机制的建议,改进落实工作措施,提高执行政策绩效。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考核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考评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2、定量定性、综合评价。选择衡量政策绩效的关键指标,简化考核方法和程序。对考核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考核标准。对过程和结果以及反映成效的关键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对政策项目绩效做出综合评价。 二、考评内容与指标 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主要考评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内容。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具体考评内容与指标详见附表)。 三、考评方法 考评工作以各实施县(市、区)农机(农业)部门自评为主,省农委组织市(州)进行查验核实,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考评结果。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对照自评 各实施县农机(农业)主管部门对照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和具体指标,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由市(州)农机(农业)部门统一汇总后报省农委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查验核实 省农委成立绩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局,并组成市(州)、县(市、区)农机部门和专家的联合考评检验组,采取随机抽样和实地抽查与查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实施县(市、区)农机(农业)部门农机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考评检验,逐一核实审查绩效管理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等有关资料,并对每一项指标进行初步打分,并形成绩效管理考评报告。与省考评检验组评分差异较大的,需沟通协商,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 (三)综合考评 省考评小组根据查验核实情况,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提出表彰建议,形成绩效管理考评报告,报省农委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四、进度安排 考评工作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的原则进行,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2014年11月30日前,县(市、区)农机(农业)部门完成全年自评报告和相关资料,由市(州)农机(农业)部门统一汇总报省农委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前,省农委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实地考评检验和资料审查。 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综合考评报告,上报省农委绩效管理领导小组。 五、结果运用 依据考评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运用于下一年度绩效管理的全过程,与下一年度补贴资金分配、项目安排挂钩。对考评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市、县农机(农业)部门,在全省农机(农业)系统予以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农委成立农机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农委农机局牵头负责,委直农机事业单位参与,协同推进绩效管理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市(州)、县(市、区)农机(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指定牵头部门,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组织协调,确保绩效管理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培训宣传 根据工作需要省农委将适时组织举办各级农机(农业)部门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讲解绩效管理基本知识,解读实施方案和考评方法与标准,安排落实相关工作。同时,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工作简报、信息等,介绍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 市、县农机(农业)部门要主动把这项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州)农机(农业)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对所辖县(市区)农机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抽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责成限期整改,确保政策项目落实到位、绩效管理取得实效。 附件: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指标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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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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