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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
2020-8-13 |
吉农机函〔2020〕17号
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
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中国民航航空吉林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8〕8号)精神,为做好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条件
仅限于电动单旋翼、多旋翼遥控飞行植保机(纳入适航管理的除外),国内生产企业自愿投档,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试点生产企业条件
1.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要求已直接或间接接入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2.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3.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相应的研发、设计、生产能力以及售后服务能力,在我省至少要设立2个售后服务中心;
5.未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产品未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
(二)试点产品技术条件
1.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及以上;
2.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最大飞行半径不超过1500米;
3.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4.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5.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6.固定标有永久性产品铭牌和唯一身份标识编码;
7.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
二、投档时间及流程
投档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8月21日。具体投档流程如下: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 http://td.sxwhkj.com/ 填报信息(未注册用户先进行企业注册,注册时上传营业执照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截止日期为8月21日17:00时。
(1)按要求填写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功率、拟投分档名称、销售指导价、归档参数(填写主要参数)、配置参数(填写详细参数)、发动机信息(填写电动机相关信息)、证书类型(选推广鉴定证书)、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鉴定报告/检验报告参数页、检验报告栏。
(2)推广鉴定证书扫描页、品目归属扫描页和推广鉴定报告栏填写“详见其它栏”的文字扫描页,不作为分档依据。
(3)生产企业通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网上标准信息平台上的截图);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文件(原件拍摄正照);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网上标准信息平台上的截图);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及标准备案并发布的证明材料(网上标准信息平台上的截图);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相关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原件);接入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资质的证明材料;固定组装生产线及产品出厂检验设备和相应的维护保护机制的证明材料;具备农用航空器自主研发能力的相关证明(专利证书);在吉林省的售后服务中心建设情况以及企业提供的其它有关材料。按以上顺序形成一个PDF文档,在“其它”栏上传。
(4)在“产品图片”栏上传整机照片,前面、后面、左右侧面各1张 (其中,正面偏左为45度角照片)。
(5)在“铭牌照片”栏上传1张连同机具安装部位一起拍摄的铭牌图片(铭牌参数清晰可辨)。
部分文件超过一页无法上传的,请合并成一张图片上传,上传的所有图片要求文字清晰,图片像素为100k以上500k以下。
(二)材料审核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填报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核。
(三)产品公示与导入系统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核和演示评价通过的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导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补贴操作。
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通过网上自主投档方式进行。投档请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操作(网址:http://td.sxwhkj.com/)。上传《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详见附件),并于2020年8月21日17:00前完成线上投档。
三、投档要求
(一)所有投档产品,都需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进行投档,不受理纸质方式投档。
(二)投档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选择符合要求的机具,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等,经其确认无误后投送。
(三)投送产品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投档条件的不予通过并注明理由。
(四)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产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投档企业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原申报信息、补充资料等进行复核,确属审核结果有误的予以更正。
(六)2019年已在我省投档并通过的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补贴产品本次仍需重新投档;由于系统升级,此前投档的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需重新投档。
附件: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投档咨询:0431-88906324 、 政策咨询:0431-88906325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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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出处: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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