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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全县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
201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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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农机管理总站文件

汪农机字[201711

关于下达2017年全县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

作业补贴工作面积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2017年吉林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吉农财发(201610号文件精神,结合各乡镇申报情况,现将我县2017年实施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作业面积通知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1.2017年汪清县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2. 2017年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合同(参考样本)

3. 2017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作业面积验收核准单

4. 2017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明细表

5. 2017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

6. 2017年汪清县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作业面积分配表

汪清县农机管理总站

201747


附件1

2017年汪清县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

作业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加快全县黑土地保护、秸秆焚烧治理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步伐,按照《2017年吉林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吉农财发(201610号文件精神,在全县启动实施以秸秆还田和免耕播种为核心内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改革创新,加快转变农业耕作方式、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核心技术集成配套机械化作业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激发农民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积极性,推进秸秆还田,保护黑土地,提高耕地质量,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扶持,农民自愿。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激励农民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与自觉性。

二是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以玉米主产区为重点,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带动全县范围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稳步、快速、大面积发展。

三是多方合作,共同促进。坚持农机与农艺结合、工程技术与生物技术结合,发挥农机、栽培、土肥和植保等领域专家和机构的积极性,形成合力,促进核心技术的集成应用。

四是创新机制,规模经营。2017年机械化保护性耕作补贴作业,由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承担,原则上不向耕地规模较小的分散经营农户落实任务。作业地块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屯、整村、整乡、整县示范推进原则组织落实。作业面积相对集中连片的含义是,实施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的面积要相对集中的成片连在一起,允许其中有“插花”或“断带”的不实施保护性耕作的面积存在。

、补贴内容和标准

对采取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或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方式给予作业技术补贴,补贴金额均为每公顷补贴375元。

四、补贴范围和对象

补贴范围:按照上述要求,经县(市、区)申请,省农委下达的作业指标面积。

补贴对象: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

补贴对象为农机作业者的,应在扣除作业补贴后收取差价款;补贴对象为耕地承包经营者的,应全额缴纳作业服务费用。

五、补贴方式

补贴采取“先干后补”的方式进行,即各地按照补贴作业内容、质量标准,对技术实施地块先进行检查验收,核准应用的技术模式和符合标准的作业面积,依此确定拟补贴的作业面积和资金数额。在作业对象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对象的结果。补贴资金由行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质量标准

1.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以免耕播种出苗后地表秸秆平均覆盖率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同时,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燎叶)和春季播种前土壤耕作痕迹;

2.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以免耕播种出苗后田间留置的根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厘米(含免耕播种机作业正常刮倒)为基本要求,同时,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燎叶)痕迹和春季播种前土壤耕作痕迹。

两种作业形式均以出苗后到610日前检查验收合格面积为补贴面积和质量依据。

(二)验收方法

1.实地查验。查验时间:播种出苗后到610前。查验内容:一是查验田间秸秆覆盖(根茬)留存情况;二是查验耕地是否进行过耕翻耙、灭茬旋耕等动土作业;三是是否实行免耕播种作业。

2.实地测定。(1)测定秸秆覆盖率。(2)测定留茬高度。

3.抽检数量。抽检范围覆盖所有实施乡(镇)以及100%的作业户

七、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和下达补贴计划

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在认真调查摸底基础上,向省农委提出作业补贴面积申请;省农委根据各地申请情况,结合年度资金额度、区域发展重点、专用作业机具保有量等情况,综合平衡后下达作业补贴面积指标任务。

(二)落实补贴面积

各县(市 、区)农机主管部门根据省里下达的作业补贴计划指标,逐级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屯)、地块以及补贴对象。要与农机深松作业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2017年承担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任务地块,要首先在近三年内实施过机械化深松作业的地块落实。

(三)签订补贴作业合同

实施补贴作业任务应签订《2017年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合同》,明确补贴对象、实施地点、面积、技术模式、作业费用及支付方式等内容。

补贴对象为耕地承包经营者的,县农机部门应督促或协助其与农机作业者签订补贴作业合同。

补贴对象为农机作业者的,由县农机部门与之签订补贴作业合同。

(四)检查验收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检查验收核实工作。检查验收实行乡级全面检查,县级按规定比率随机抽检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人员和单位(组织)对检查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补贴资金结算及补贴款兑付

1.乡(镇)农机、财政部门填写《2017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面积验收核准单》、《2017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明细表》,乡(镇)政府审核,并联合行文分别上报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

2.县农机、财政部门填写《2017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并联合行文向省农委和财政厅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3.省农委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进行汇总,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拨付县财政局,由财政部门将补贴款兑付给补贴对象。

八、实施进度安排

(一)20169月,各乡(镇)完成摸底调查,并上报不同技术模式可实施面积和资金需求量;

各乡(镇)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工作任务、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县农机部门下达技术补贴作业任务通知,并会同县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印发实施方案。

(二)20174月,各乡(镇)组织开展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

(三)20175月中旬至65前,各乡(镇)组织开展完成技术补贴工作的实地初检、复检、抽检核实、公示、统计汇总、上报等项工作;

(四)20175月中旬至610日前,县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完成技术补贴工作的抽检核实、公示、统计汇总、上报等项工作;

(五)20177月,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程序,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和补贴款兑付。

(六)20178月,将补贴作业和补给资金发放情况工作总结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作业任务承担县是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发展保护性耕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业农村改革重点任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县政府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和严格规范的工作机制、制度,设立由农机管理总站站长为组长,副站长为副组长,推广科及各乡镇农机站站长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切实保证规范化开展工作。由省农委负责年度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及组织全省实施,并不定期随机抽查各地开展工作的程序规范性情况。

(二)加强示范指导和技术培训

通过现场会、演示会、培训班、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示范引导和技术指导,将免耕播种、药剂除草、深松、秸秆覆盖等四项核心技术集成配套并有序贯通。

(三)加强对保护性耕作效果的监测

县农机主管部门组织本地测产工作,并邀请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或农技推广部门有实践经验的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提高准确性和权威性,为全省不断扩大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面积提供科学依据。各乡(镇)要及时总结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及时归档立卷,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四)加强信息公开与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农机化信息网等媒介大力宣传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扶持政策,公开补贴的程序、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质量要求等,要将受益农户、补贴的面积、补贴款等相关信息(严禁对外公布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公示,让补贴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要广泛宣传保护性耕作在蓄水保墒抗旱、节本增效、提高粮食产量以及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各地开展保护性耕作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健全机制,加强监督

建立检查验收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对举报的,做到有报必查。要严格执行补贴技术质量标准和资金监管制度,补贴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和虚报补贴面积,降低标准,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2

2017年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合同(一)

农机作业者与耕地承包经营者合同参考样本)

甲方(农机作业者):

乙方(耕地承包经营者):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共识并形成合同条款:

1、甲方于2017 日至 日期间,为乙方提供机械化免耕播种作业服务,并保证符合省里制定的相关质量要求。

2、乙方共将 公顷耕地委托给甲方实施直接免耕播种作业,其中秸秆覆盖地块面积 公顷、高留茬地块面积 公顷,保证委托作业地块地表自然状态符合省里相关作业补贴的质量标准要求(包括秸秆覆盖率或留茬高度,播前未进行过秸秆焚烧处理和耕整地等动土作业)。

3、甲方作业完成后,按检查验收核准面积(甲乙双方现场见证检查验收情况)全额收取乙方 /公顷的作业费。作业补助资金由乙方领取。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5、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其它约定。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鉴证方各执一份,经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乡镇农机管理机构留存复印件备份。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鉴证方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

甲方: (盖章和签字)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签字)

身份证号:

鉴证方(村委会盖章)  

负责人:

电话:

2017 月 日

甲方作业对象信息明细表(合同一附件)

(农机作业者与耕地承包经营者合同附件)

单位:公顷

序号

姓名

作业地点

作业面积

联系电话

备注

全覆盖

高留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

……

2017年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合同(二)

(县级农机部门与农机作业者合同参考样本)

甲方(县级农机化部门):

乙方(农机作业者):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共识并形成合同条款:

1、乙方于2017 日至 日期间,在本县域范围内的 等共 个乡镇 个村合计 个农户,开展 公顷的机械化保护性耕作免耕播种作业服务,并保证符合质量要求。

2、乙方完成的秸秆覆盖免耕播种作业面积共计 公顷,高留茬免耕播种作业面积共计 公顷。

3、乙方承诺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作业任务,并保证所开展的作业地块(服务对象地块)作业前地表秸秆或根茬留置状态、耕地状态符合省里相关要求。

4、乙方完成合同作业任务后,应及时向所在乡镇农机部门申请检查验收。

5、甲方依据验收核查合格的作业面积,区分技术模式,计算实际补贴资金。作业补助资金由乙方领取。

6、乙方对服务对象实际收取的作业费用标准应扣除省里补贴部分,即收取差价款。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实际收取服务对象的作业费标准是否已扣除补贴部分。

7、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如有异议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人为违约。

8、其它约定: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鉴证方各执一份,经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乡镇农机管理机构留存复印件备份。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鉴证方申请调解,也可向当地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电话:

乙方: (签字) 电话:

鉴证方(村委会盖章):  

负责人: 电话:

2017 月 日

乙方作业对象信息明细表(合同二附件)

村,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序号

姓名

作业地点

作业面积(公顷)

联系电话

全覆盖

高留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


附件3

2017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作业面积验收核准单

村; 单位:公顷、%、厘米

序号

作业者

作业面积及作业质量

耕地承包经营者确认签字

耕地承包经营者

联系方式

农机作业者

确认签字

农机作业者

联系方式

全覆盖模式

覆盖率

高留茬模式

留茬高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验收检测人员(乡级政府和农机站相关人员):(签字) 村委会(公章): 乡级政府:(公章)


附件4

2017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明细表

序号

补助对象名称

(作业者、农户或合作社)

作业地点

(乡镇、村、社名称)

作业面积(公顷)

补助金额

(元)

联系方式

全覆盖

高留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乡镇农机站(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乡镇财政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乡级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2017年吉林省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

市 (市、区) 单位:公顷、万元

序号

乡(镇)名称

作业面积

补助金额

联系电话

备  注

全覆盖

高留茬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县级农机部门(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16 负责人签字: 2016

附件6

2017年汪清县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补贴作业面积分配表

单位:公顷

序号

乡镇

作业补贴面积

1

大兴沟镇

500

2

东光镇

40

3

鸡冠乡

5

4

汪清镇

120

5

百草沟镇

100

6

天桥岭镇

160

7

春阳镇

120

8

罗子沟镇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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